孝感市孝昌县警方2月2日拘留6名违法嫌疑人

发布时间:2020-02-04 09:43:36
浏览:430 小编:ly 来源:孝感日报微博
评论

面对严峻的疫情,相关部门一直要求的就是不出门、不聚众、出门戴口罩,这样做既是在保护自己也是在保护他人,但是总有一些人毫不在意。

在疫情管控的关键时期,仍然有人拒不执行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相关指令,聚众打麻将、侮辱诋毁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执勤工作人员……这不,孝昌警方一日依法行政拘留6名违法人员。

孝感市孝昌县警方2月2日拘留6名违法嫌疑人[图1]

孝感市孝昌县警方2月2日拘留6名违法嫌疑人[图2]

图片来源孝感日报

2月2日13时许,孝昌县季店乡村民冷某、季某等4人聚众打麻将,被季店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目前,孝昌警方依法对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2日14时许,孝昌县周巷镇居民周某驾驶摩托车与李某、周某经过周巷镇石龙大道入口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执勤点时,不听劝阻,侮辱、诋毁执勤工作人员。孝昌警方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周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李某、周某予以警告。

2月2日15时许,孝昌县公安局周巷派出所民警在周巷街现场抓获周某、贺某等4名赌博违法人员。鉴于4人系弟兄亲戚关系,且赌资较少,警方依法对这4人分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收缴赌资2490元。

2月2日,孝昌县公安局澴城派出所民警和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联合检查时,发现一家水果商店仍在开门营业。在此之前,联合检查工作人员曾多次向水果店老板徐某宣传《孝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4号令》并下达督办令,但徐某仍屡教不改。当日,孝昌警方依法对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再次呼吁市民,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你所谓无聊的“家”,正是我们想回却回不去的地方!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罚款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小贴士:本页信息由用户及第三方发布,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

用户评论